近日,为增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执行情况、重要环节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委纪检组下发通知,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精准定位,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派驻纪检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安排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各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主要内容,界定具体范围,为各单位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精心安排,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为增强可操作性,派驻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事后检查等方式进行,强化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各单位召开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须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提前1天通知派驻纪检组,必要时还需提交会议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派驻纪检组根据会议内容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派驻纪检组在列席会议时,全程监督检查,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监督表》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各单位将决策结果以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报派驻纪检组备案。派驻纪检组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适时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及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及时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
精确指导,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工作要求和纪律红线。派驻纪检组要求各单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协助配合开展监督工作。鼓励各单位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派驻纪检组还制定追责问责负面清单,列出八种具体情形,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通报渠道,做好联系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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