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槐树林特场仙姑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世兴违规将其妻兄邓某申报为生态扶贫搬迁对象,致使邓某违规领取生态扶贫搬迁资金。另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蔡世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7年8月,土门镇玉皇顶村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两户村民上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明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2014年,河夹镇龙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纪宏若违规将其母亲胡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龙窝村违规将纪某父子上报为生态扶贫搬迁对象,致使纪某多领取生态扶贫搬迁补助资金。纪宏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2015年12月,土门镇干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柯于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扶贫款物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2015年至2016年,伙同他人套取私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另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柯于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 2016年5月,安家乡五里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国枝违规将产业发展到户扶贫资金发放给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国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者:佚名 编辑:纪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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